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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定
109年度南區技能檢定考試通知

一、應考資格:(1)學生會員:凡年滿十八歲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審核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學生會員無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
(2)個人會員:凡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審核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。

 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
二、考試日期:1090322(星期日)

三、考試時間:報到時間:上午八時四十分。

考試時間: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(作品製作至1500,口試時間

          1500-1700請遵守協會規定之考試時間,遲到早退

          者將喪失考試資格)。

四、考試地點:台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-曙工坊 (台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)

五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90224日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報名截止即為收件截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)

六、檢定內容:

    黏土捏塑講師證:1現場製作:a.尺寸大於10"´14"立體框作品一件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b.題目當天考場公佈,協會提供圖片一張,考生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圖片主題發揮製作。

    2自創作品:大於10"×14"之完成作品一件。

    3講義製作:內容含作品照片、作者名稱、大綱提要、材料明細、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作法介紹、創作理念。

七、評分標準:1.現場製作:創意40%、速度10%、色彩20%、技巧30%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多媒材部分不得超過30%

2.自創作品:含口試、成品、講義製作,多媒材部分不得超過30%

八、報名費用:報名費1000元,材料費1600元。

九、注意事項: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1.報名截止日前將檢定考報名表及課程作品完成照片郵寄至協會(照片背面需填寫課程編號,推薦老師及學員須親自簽名以示負責,考試後七日內統一通知照片審核結果),並將報名費、材料費劃撥至協會郵政劃撥帳戶,逾期恕不受理(郵戳為憑)。

2.參加協會檢定考試之考生,請將自創作品上之壓克板卸下,以便工作人員拍照建檔。

3.自創作品請自備講義一份,連同作品實品攜至考試現場,口試以自創作品說明為主。

4.考試一律使用現場發放之教材製作作品不得自備材料,現場不販賣材料且不得以自備成品組合。

 5.作品尺寸標準單位1”=2.54㎝。

6.參加協會技能檢定考試或協會活動之作品,版權歸協會所有。

7.檢定考試合格後,合格證將以掛號郵件寄送至推薦老師教室;會員須六個月內完成各項檢定證書申請手續,逾期合格證書視同無效,且提出申請時必須為有效會員。

8.劃撥戶名:台灣麵包花與紙黏土推展協會

9.劃撥帳號:18380222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檢定考試辦法

1.參加證書檢定考試種類:黏土捏塑設計講師證。

2.檢定考試需檢附課程作品照片、檢定考報名表及審核表一份,依級數編排造冊(裝置於相本內),於報名截止前郵寄至協會參加初審,通過後方可參加檢定考試。

3.參加檢定考審核之作品照片注意事項:

  1舉凡框類之作品,作品旁需放置大於作品之比例尺。

  2照片背面:需有推薦講師及學員簽名。

4.考試時請遵守考場規則,如有違反規定者一律視同缺考。

5.考試需報名滿10人方舉辦,未達人數取消該場次檢定,已繳費者順延至下一場考試或隔年同一區考試。

 

檢定考試考場規則

l   考試時間均為早上9001700(作品製作時間為9001500 15:00-15:30需出場,評審進行現場審查,口試時間為15301700)。請於當天早上840前完成報到手續,不得遲到或早退。

l   考試期間如有需要離開考場,請報備考場主任並徵得其同意後始可離開。

l   考試當天不得自行攜帶其它黏土、半成品或任何形式之參考圖樣,現場發現一律沒收,並於考試完畢後發還。

l   講師考試如缺自創作品或講義者,視同缺考,講義內容須包含(作品相片)、(作品名稱)、(大綱提要)、(材料明細)、(作法介紹)、(創作理念)等共三頁以上(不含封面.封底)之書面報告二份。

l   嚴格執行身分核對,如有不符規定者一律不准參加考試。

l   考試期間除考生及工作人員外一律不得進入考場,考試期間考生嚴禁交談。

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者一律視同缺考。